中国在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有诸多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规划目标指引:2021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供暖(制冷)面积比 2020 年增加 50%;到 2035 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 2025 年翻一番。
统筹开发布局:《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水资源条件等,划定浅层地热能项目地下水适宜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承压水含水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采。
简化项目手续:《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针对地热行业管理问题,提出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或登记管理,简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加强监督检查与信息化管理等政策措施。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鼓励地方建立协调机制,实行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
推动技术研发:《科技支撑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 年)》提出开展地热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等研发示范。通过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等专项,部署超长重力热管高效开发干热岩地热能关键技术等研究及示范。
加大资金支持:《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财政政策,利用现有渠道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浅层地热利用等相关项目。
完善价格机制:2021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制定供暖价格时应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
提供气候投融资服务:2021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投融资试点工作。2022 年 8 月公布试点名单,截至 2022 年底,已向 98 个重点项目授信 1821.6 亿元,发放贷款 208.6 亿元。